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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

   传统丧葬风俗之一。即在人死後,用柴薪将遗体火化,其骨灰或藏或埋,安放之。起源於原始社会时期。1945年在甘肃临洮县寺洼山曾出土盛有人类骨灰的大陶罐。先秦至汉,最初流行於少数民族地区。先秦的仪渠、氐羌、北朝时的突厥等,皆实行火葬东汉时佛教传入,佛教僧侣死後火葬之俗影响到佛教信徒,进一步扩大到民间,以至皇室成员也有火葬者。经唐至宋,更加盛行,江浙、四川等地尤普遍,焚尸之地称为“化人亭”。由於此俗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家伦理道德及经书中的丧葬仪规相悖,宋、元、明、清历代统治者皆曾下诏或颁布法律禁止火葬,违者治罪,因而至明代转衰。然对佛教徒、少数民族不禁。我国实行过火葬葬俗的少数民族有羌、彝、白、纳西、哈尼、怒、布朗、土、拉祜、瑶等。明清以後,唯羌、彝及少数地区的拉祜、纳西等族仍行火葬。此外,藏族的活佛、上层喇嘛或部落头人实行火葬;傣族土葬、水葬、火葬兼行;赫哲族最普遍的葬俗。《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 上,谓之登遐,然後成为孝子。《北史.突厥传》:”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宋史.礼志》:“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死则燔熟而捐弃之......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宋周辉《清波杂志》卷十二:“渐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亦致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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