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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

    1、指自然的法则。《庄子.天运》:“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以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後调理四时,太和万物。”《韩非子.大体》:“寄治乱於法术,托是非於赏罚,属轻重於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

    2、犹言天道。迷信者谓天能主持公道。南朝梁江淹《知己赋》:“谈天理之开基,辩人道之始终。”《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今日天理昭然,一一是他亲口招承,伏乞相公高抬明镜,昭雪前冤。”

    3、儒家把天理看作本然之性。程朱理学将“天理”引申为“天理之性”,是“仁、义、礼、智”的总和,即封建的伦理纲常。他们还把“天理”与“人欲”相对立,成为一种禁欲主义的压抑人性的主张。在明、清时,受到本贽、戴震等进步思想家的有力批判。《礼记.乐记》:“好恶无节於内,知诱於处,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惑人无穷......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孔颖达疏:“理,性也,是天之所生本性灭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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